YTCR-2016-0390015
烟 台 市 物 价 局文 件
烟价〔2016〕48号
烟 台 市 物 价 局
关于山东工商学院校园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为规范校园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校园停车管理的特性,经研究,现对你校校园停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停车收费标准
(一)小型中型机动车每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1元;大型机动车每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元。
(二)连续停车,每天(24小时)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0元。
(三)包月包年停车,停车费在不超过同类车型停车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二、停车免费政策
(一)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
(二)为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车辆;
(三)学校寒暑假期间进出校园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四)其他免费车辆,由你校按“山东工商学院关于门禁管理系统免费通行车辆的说明”落实。
三、学校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免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
烟台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日
烟台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