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教职工子女保教费的通知

2024年11月19日 14:51  点击量: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园费收取及报销办法》(院发〔2021〕6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学校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

二、报销时间:12月2日-6日,无特殊情况保教费跨年度不予报销。

三、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报销月份相对应的,由财政局或税务局出具的六区内正规幼儿园发票(发票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其它费用不予报销)。打印的发票要预留3cm装订区。

3.幼儿园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幼儿园公章)。内容包含幼儿园性质和级别(山东工商学院幼儿园不需提供)。

4.教职工配偶异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纳社保证明。

5.教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

6.教职工配偶无业需提供无业(失业)证明复印件。

7.教职工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8.离婚教职工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在12月6日前提交至后勤办公楼109室(西校区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经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联系电话:6903536。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