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9月19日 14:24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学府小区各住户:

 

为保证学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正常运行,促使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2014年以来,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和我校与烟台三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了多轮磋商,于2015年末达成一致,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学府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便于各住户了解学府小区物业服务有关情况,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标准

 

201611日起,物业费标准为0.8/㎡,电梯费为0.3/㎡。

 

(二)物业服务费减收约定

 

1.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与该公司协商,自201611日起,学府小区住房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减收30%

 

2.业主应事先与该公司联系,登记确认并签订协议。每年年底,经该公司认可的空置房屋满一年以上的,该公司向业主返还30%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和我校约定的统一做法是:自201611日起,学府小区物业服务费由学校从教职工工资中代扣,每季度一次,然后由学校统一将代扣的物业费支付给该公司。

 

(二)支付时间

 

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分别为130日前、520日前、920日前、1120日前。每季度从教职工工资中代扣,收取时间分别1月、5月、9月、11月。20161月至9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教职工10月份工资中代扣。

 

三、20139月至201512月物业服务费有关情况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府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3115日签订)约定,自201391日起,学校从教职工购房集资款中支付给该公司的物业服务费52258.20/月。截止20151231日,已支付物业服务费1463229.60元,列入住房建设成本。

 

四、关于学府小区物业费代扣相关问题

 

   为保证学府小区各住户充分了解学府小区物业服务费代收工作有关情况,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学府小区住户仔细阅读《教职工工资中代扣学府小区物业管理费同意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92917时前送至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办公楼1102室),联系电话:6903643

 

特此通知。

 

 

附件:1.《学府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教职工工资中代扣学府小区物业服务费同意书

           3.《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PDF

 

 

山东工商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