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科工作流程

2016年04月08日 15:57  点击量:

   

  

一、冬季取暖补贴与收费

  

1依据学校规定,每年11月底前核算教职工取暖补贴和取暖收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核算扣取。每年新引进的教职工取暖补贴和收费,在工资关系确立后另行核算补发和收取。

  

2取暖补贴和收费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处领导签字批准,然后于12月初将冬季取暖补贴与收费通知单送达财务处。

  

3.取暖费无法由学校财务处代扣的住户,由住户到住房管理科领取收费通知单后前往财务处交纳。如有累计欠费的,交费时应一并交清。

  

4需要报停供暖的教职工,于每年1030日前到住房管理科办理停暖手续,在住房管理科填写停暖申请单后,由水电暖运行服务中心实施停暖操作,然后将工作联系单回执交给住房管理科,再由住房管理科按照学校规定停扣取暖费。

  

5.需要重新开通暖气的,住户于每年1030日前到住房管理科办理恢复供暖申请,由水电暖运行服务中心实施恢复供暖操作,然后将恢复供暖通知单回执返回住房管理科。

  

二、物业费收费

  

1依据学校规定,每半年前核算一次教职工住宅楼的物业费,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处领导签字批准,再将收费通知单送达财务处。

  

2.相关费用无法由学校财务处代扣的住户,由住户到住房管理科领取收费通知单后前往财务处交纳。如有累计欠费的,交费时应一并交清。

  

三、周转住房房租收费

  

1依据学校规定,每月月初核算教职工承租周转住房上一个月的房租,由处领导签字批准,再将收费通知单送达财务处。

  

2.房租无法由学校财务处代扣的住户,由住户到住房管理科领取收费通知单后前往财务处交纳。如有累计欠费的,交费时应一并交清。

  

四、承租周转住房

  

1.报到登记。新引进教职工持人事处开具的调入通知单,到住房管理科登记个人信息。

  

2.承租住房。符合条件需安排住处的新引进教职工,由住房管理科按照学校规定在实有房源中进行分配。确定承租住房后,新引进教职工填写领钥匙登记表,领取钥匙(预付费电卡)后入住。房租在教职工工资发放开始后按照学校规定收取。

  

  

五、周转住房退房

  

1.承租周转住房的教职工在退房前,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要求,将承租住房内的个人物品清空,并打扫干净,然后到住房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

  

2.所退承租周转住房经住房管理科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核算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等,如果房间内物品损坏,则需要由教职工照价赔偿。

  

六、其他

  

   教职工借用房屋所有权证、开具住房证明等事宜可直接到住房管理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