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校内住宅区生活用电收费暂行规定

2019年12月04日 14:24  点击量:

院发〔2013〕80号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住宅区生活用电管理,学校将住宅区电表改造为预付费智能电表,实现用电信息化,为方便使用,结合我校生活用电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用电价格

当前校内住宅区生活用电价格为0.5469元/KWH;如遇调整,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二、用电安全

生活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为室外其他住户或单位等供电。住户用电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电力行业和供电企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报学校批准。

三、付费方式

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在院财务发放工资的住户从工资中按实际用电扣除上月费用。首次使用需扣除500元作为预付电费,教职工调走及搬迁等情况表内余额可退回。

不在院财务发放工资的住户,须预交500元人民币作为预付电费,余额不足时可至售电窗口预存电费。缴纳电费时,应先将以前所拖欠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水费等费用一并交清方可购电。如遇上述费用收缴时,若超过缴费时间住户仍未缴纳,则学校将直接从住户的电费预付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住户交纳电费时一并补交。

四、住户用电信息采用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个人,余额不足40KWH时,系统会向用户发出短信提醒,用户应主动去售电窗口及时充值。

住户可通过校内网络登录学院预付费用电系统,查询用电信息,了解用电状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五、本规定自2013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