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教工卡)到住房管理科领取“关于借用房屋所有权证的请示”,经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批准后,再到住房管理科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借用申请”,然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借用人非房屋所有权人的,请持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借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同上。
自2018年7月1日起,已于2013年购买校内住房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一律不再办理借用手续。如在办理居住证、子女上学、预防接种、出国等手续时需要住房证明的,户主可到住房管理科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后勤管理处
2018年7月1日